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区别

法律援助

    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区别包括:
    1、目的不同。职业教育目标是使受培训者成为一定劳动领域的专门人才,以满足现代社会职业和劳动力供求双方的需要,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专业性。普通教育是以提高受教育者的基础文化水平为目标的,具有基础性和普及性;
    2、对象不同。职业教育是一种以劳动者为特定对象的人力资源开发活动,它的教育和培训对象是社会劳动者。普通教育一般是以处于学龄期的青少年为主要教育对象。
    普通教育的特点有哪些
    普通教育的特点包括:
    1、普通教育的任务通常由实施普通教育的学校承担,普通教育学校分为普通基础教育学校;
    2、普通基础教育分为幼儿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和高中教育,其中包括对残疾儿童、少年、青年的特殊教育和非常生的工读教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职业教育,是指为了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使受教育者具备从事某种职业或者实现职业发展所需要的职业道德、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等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而实施的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
    机关、事业单位对其工作人员实施的专门培训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