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职单招本科新政策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截至职教单招当年8月31日,完成在陕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制但户籍在陕不满3年者,如在户籍迁入我省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持有陕西省居住证,期间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持有居住证时间与取得户籍时间连续,且两项时间相加满3年,可申请在户籍所在县(区)报名。
    法律依据: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 报名条件
    (一)申请在陕报名参加职教单招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三校生”)毕业生;
    4.截至职教单招当年,按照在陕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学制完成学业,即从第一学期开始,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注册学籍并连续就读,按规定完成学业并可获得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
    5.截至职教单招当年8月31日,本人户籍应在陕且满3年。
    (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其他
    1.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职教单招,参照陕西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和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陕教〔2018〕307号)文件执行。
    2.截至职教单招当年8月31日,完成在陕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制但户籍在陕不满3年者,如在户籍迁入我省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持有陕西省居住证,期间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持有居住证时间与取得户籍时间连续,且两项时间相加满3年,可申请在户籍所在县(区)报名。
    3.本人随其父亲或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迁转户籍至我省,可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