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离婚在哪里办理
法律援助协议离婚直接去济南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离婚,起诉离婚需要去当地法院。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如果是协议离婚,需要携带双方的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以及双方的离婚协议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手续;
如果到法院起诉离婚的话,需要携带起诉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对方的居住证明或是户籍证明到对方的经常居住地或是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办理条件
1.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
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的;
4.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5.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6.离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7.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办理材料
1.双方户口簿 ;双方居民身份证 ;
2.双方《结婚证》;
3.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照片二张,双方照片必须同色。
当事人当中有一方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上述材料外,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办理流程
1、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审查: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办理地点
济南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济南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 电话:0531-82866181 ,地址:济南市二环南路6086号。
历下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电话:86416467,地址:济南市历下区七家村37号。
市中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电话:82078652,82078653,地址:济南市二环南路6086号。
部门职责:
1、解决婚姻登记;
2、补发婚姻证;
3、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4、撤销受胁迫的婚姻;
5、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办理时限
证件齐全、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受理、发证。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书面告知理由。
办理费用
婚姻证书费:免费
离婚登记要求:
1、两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2、两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两方当事人对娃儿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置等事项达到协议的;
4、一方或两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5、申请离婚登记的两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6、离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资料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7、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身照片各两张,两方照片必须同色。
当事人应提交的登记手续:
1、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两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娃儿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置等事项商量一致的意见。)
登记流程:提供资料→填写《申请离婚登记表明书》、《离婚协议书》→审查→领取《离婚证》。
解决时限和办事结果:资料齐全、符合离婚登记要求的,当场解决。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送还有关资料,并书面告知借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