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居住证怎么办理?
法律援助一、烟台市居住证办理程序是什么
1、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
(2)如果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
2、申办人携带有效的相关材料至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同时,经查验手续合格的,现场予以办理。
3、如果《居住证》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证》签发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派出所委托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变更登记。
二、办理居住证申办所需要的材料有:
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原籍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明、本人近期一寸(底色为白色背景)彩色免冠标准照片1张、居住在居民家中或出租房内的,应提交户(房)主的户口本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即可)、房屋租赁合同;自购房产的,出具购房证明材料;居住在单位内部的应由单位出具证明或提供单位《户口登记簿》、育龄妇女应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辖区的派出所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全文》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