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证研究资料说明

法律援助

    本文研究的对象是我国刑事案件的一审普通程序,依据的主要资料是40个案件的庭审笔录。庭审笔录是记载整个法庭审理活动的正式文件,也是上级法院审查下级法院审理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主要依据,是对整个审判活动的生动再现,是考察现实司法的最佳素材之一。不过,由于各地法院的书记员速录水平参差不齐,所以有的笔录可能无法反映审理时的原貌。这种水平的差异具有明显的地区性和级别性,即发达地区和中级以上法院的庭审笔录能够较为详尽地记载庭审的实况;而欠发达地区和基层法院的庭审笔录则相当的粗糙。为了防止因误录和漏录给统计数据可能带来的影响,笔者所选择的庭审笔录主要来自于中国法院网网上直播专题所直播的案件笔录,这些笔录都是由专业的速记员以几乎等速的方式记载下来的,能够充分保证资料的真实性。为了检验网上直播资料的准确性,笔者还从广东省某中级法院获取了9份原始的庭审笔录以资验证。
    截至2007年12月底,中国法院网网络直播栏目共直播了65起刑事案件的审判,其中以普通程序审理的有31件,以普通程序简化审程序审理的有21件,以简易程序审理的有13件。由于笔者主要考察的是适用普通程序的刑事审判,所以将该31起以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全部选入实证对象,加上上述9份庭审笔录,共计40份庭审笔录(共计约44万字)。这40份审判笔录共涉及中国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北京市(25件)、广东省(9件)、内蒙古自治区(3件)、四川省(2件)和江苏省(1件),涵盖了中国的东中西部地区。涉及的罪名都是比较常见的罪名,如故意伤害罪、诈骗罪、抢劫罪、盗窃罪、故意杀人罪等,也有一些不太常见的罪名,如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单位行贿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等。如果以审理的法院来看,普通法院为39件,其中中级人民法院为19件,基层人民法院为20件;专门法院(铁路运输法院)为1件。从时间跨度来看,这些案件都是于2006—2007年一审审结的案件。因此,无论是从地区分布、涉嫌罪名来看,还是从法院类型和审理时间来看,这次实证研究的对象基本上能够反映当下中国刑事审判的现状。当然,从统计学的角度来看,运用归纳法所需的数据当然是越多越好,不过由于受到时间、精力和资源的限制,笔者只能就此不完全的资料进行研究。由于考察的案件数量有限,笔者还归纳整理了《中国法律年鉴》、《北大法意》数据库相关数据,并引用了报纸案例和其他学者的实证结果以资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