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书是什么
法律援助投标书的含义具体如下:
1、投标书是指投标单位按照招标书的条件和要求,向招标单位提交的报价并填具标单的文书;
2、它要求密封后邮寄或派专人送到招标单位,故又称标函。它是投标单位在充分领会招标文件,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和调查的基础上所编制的投标文书,是对招标公告提出的要求的响应和承诺,并同时提出具体的标价及有关事项来竞争中标;
3、投标单位因为参与公平竞争而拥有获得新的市场的机会;而投标单位为了在竞争中取胜,就必须努力改善经营策略,不断提高管理水平,进行技术改造和革新,以达到招标公告规定的标准和条件,进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的综合素质;
4、投标书是招标工作时甲乙双方都要承认遵守的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件,因此逻辑性要强,不能前后矛盾,模棱两可,用语要精练,要简短,对政策法规的准确理解与执行,有利于标书制作者剔除歧视性条款,是对甲方“出钱想买什么就买什么”传统观念的强力阻击。投标书是整个招投标过程中最重要的一环;
5、投标书就像剧本,它是电影、话剧的灵魂。标书必须表达出使用单位的全部意愿,不能有疏漏;
6、标书也是投标商投标编制投标书的依据,投标商必须对标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的响应,否则被判定为无效标。标书同样也是评标最重要的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