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0年九月山东省战时施政纲领规定实行什么等权利

法律援助

    1940年九月山东省战时施政纲领规定实行的权利:
    1、财产权,即公民的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受非法侵犯;
    2、平等权,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自由权,即主要有公民的人身自由、言论和出版自由、迁徙自由、机会和结社自由、通信秘密自由、宗教自由等;
    4、受益权,即包括生存权、工作权、请愿权、诉愿权、诉讼权和受教育权等;
    5、参政权,主要包括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复决权等。公民的基本义务方面主要规定有依法交纳赋税的义务、服兵役的义务等。
    宪法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基础,其规定了国家制度是社会主义、我国实行市场经济、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及国家机关的设置等。宪法规定公民的权利很多,包括平等腔悄权、参政权、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滚举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