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性原则是什么原则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减轻器官接受者的精神压力。虽然接受器官捐赠是受人恩惠,但受捐者免不得会好奇捐赠者是个什么样的人。英国的戴安娜王妃在因车祸去世后,总共捐献了8个可用器官,但就连手术医生都不知道她的器官会去向何处。因此受捐者也不会产生“我的身上装有王妃的器官”这种心理压力。
    为了保护捐赠者。捐赠器官的行为应当完全出于捐赠人的自愿,如果在捐赠前就向受捐人透露了身份,那么对方可能会出于迫切需要这枚器官的意图,改变捐赠人的意愿,促使其捐献器官,这是非常严肃的伦理问题。
    杜绝买卖行为。“双盲”原则有利于保护捐赠者与受捐者两方的个人隐私,整个捐赠和移植过程处于一个闭环,使有买卖之心的贩子无机可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第七条 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
    第八条 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
    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
    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
    第十条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