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标准尺寸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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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1、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正部长级别的官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不能超过54平方米,县长书记不能超过20平方米。其中中央国家机关副部,正司局,副司(局)级,处级和处级以下的办公室使用面积分别为42,24,18,9,6平方米。
    2、该标准还规定了省级及直属机关和市(地、州、盟)级及直属机关,以及县(市、旗)级及直属机关公务员办公室使用面积大小,
    (市、旗)级正职办公室每人使用面积20平方米,而县(市、旗)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其直属机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为9平方米,而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3、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共同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对此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各级党政机关照此执行。对比1999年版标准,省部级领导干部的办公用房面积没有变化,但各级基层工作人员的办公室面积普遍增加。
    4、新标准明确,装修造价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比例,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和市级机关均不得超过35%,县级机关不得超过30%,同时,服务用房面积有所减少,中央机关、省直机关服务用房人均范围从16到19平方米,下调到7到9平方米。
    法律依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第十一条 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不应超过表3的规定:表3 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
    类别 适用对象 使用面积(平方米/人)
    中央机关 部级正职 54
    部级副职 42
    正司(局)级 24
    副司(局)级 18
    处级 12
    处级以下 9
    省级机关 省级正职 54
    省级副职 42
    正厅(局)级 30
    副厅(局)级 24
    正处级 18
    副处级 12
    处级以下 9
    市级机关 市级正职 42
    市级副职 30
    正局(处)级 24
    副局(处)级 18
    局(处)级以下 9
    县级机关 县级正职 30
    县级副职 24
    正科级 18
    副科级 12
    科级以下 9
    乡级机关 乡级正职、乡级副职、乡级以下 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中央规定和精神自行做出规定,原则上不得超过县级副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