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房子价格再低也要谨慎入手
法律援助1、开发商和企事业单位联合开发的房子
这类房源通常是有钱无地的开发商和有地无钱的企事业单位联合开发,建成后,开发商将自己分得的房产对外出售。但是按照国家规定,这类房子是不得作为商品房出售的,如果购房者贪图低价便宜而购入,往往会遇到始料不及的麻烦。
2、五证不全非法开发房
有一些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格的单位,通过非正常渠道谋得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由于其没有开发资格,自然无法办理五证,也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贪图低价买这种房源是非常危险的。
3、已查封或限制权利的房源
有一些房源,已经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查封或者限制权利,一些房主企图谋利,购房者也想贪便宜,于是进行私下交易,最后上当受骗。
4、开发商与村民集资合建房
这类房子一般是开发商与郊区村民集资联合开发,利用村里的集体土地建房子。这种房源大豆没有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因此,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买卖合同也是无效的。
5、企事业单位在闲置土地上集资联建房
有一些企事业单位利用自身闲置的土地与职工,或者外单位筹集资金,联合开发的项目。这些土地来源通常是行政划拨的非盈利性土地,因此,此类房源也不能作为商品房对外出售。
一、集资房可以转让么,集资房转让有风险吗
由于集资房的权属,是按出资比例确定的,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因此拥有完整处分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个人不得随意处分。所以,集资房的转让就会有两种情形:
1、集资房还没有拿到产权证时的转让,这实际上是对集资权利资格的转让,这种情况在目前比较普遍,但与集资建房的本意相悖,存在的风险也较大。
2、房屋取得产权证后的转让,集资者如果拥有全部产权,并取得单位同意和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是划拨土地的还应交纳效应的土地收益金),方可上市出售。
集资房转让的风险:
1、集资房未取得合法的开发手续
目前市场上出现的许多集资房,有一些是有钱无地的房地产开发商出钱,有地无钱的企事业单位出地联合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很多单位为谋取利益未经国家比准就擅自进行房地产开发,而有些开发商未取得合法开发手续也进行房地产开放,这就使得这些房屋本身就不合法,如果房屋上市交易之后,必然会给者造成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
2、产权归属不明晰、不能
单位集资合作兴建的职工住宅,是用于解决本单位或本系统职工的住房问题,一般不得作为出售。只有取得全产权房产证的集资房才可以上市交易。但即使是完全产权的集资房如果没有取得产权证,这种交易也还是不能保证购买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