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于自信和疏忽大意的过失区别

法律援助

    过于自信和疏忽大意的过失区别包括:
    1、行为人认识不同。主要在于行为人是否对所导致的结果有认识;
    2、性质不同。过于自信的过失在行为时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其行为可能导致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担任借一定的条件而亲信可以避免,而疏忽大意的过失根本没有预见。
    疏忽大意的过失的法律特点有哪些
    1、没有预见。即行为人实施行为时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2、应当预见。应当预见指行为人在行为时有责任预见并且有能力预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
    【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