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员工胜任工作的问题,应该怎样应对?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一、对于员工胜任工作的问题,应该怎样应对?
劳动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积极作为,不得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若劳动者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单位应当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并且向劳动者支付有关的经济补偿金。因此,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即时解除合同,即时需要解除合同,仍要提前30日进行通知。
二、公司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员工能胜任本职工作吗
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单位可以调岗。
1、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工作岗位、工作性质、劳动报酬等项目。
2、单位对正式录用已经定岗的员工进行调岗时要与员工协商。
3、员工不能胜任现有岗位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的,单位可以与员工解除合同,但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或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的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给予员工补偿。
4、单位调整员工岗位时,新岗位不得与原岗位有较大的差别,否则员工有权申诉。比如,员工就职于某部门经理,现调整为保安或清洁工作人员,这是单位逼迫员工辞职,员工有权按劳动合同法向当地劳动部门进行申诉,并提出补偿要求。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用人单位以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满足三个条件:1、劳动者不胜任本职工作;2、对劳动者进行了重新培训或调岗;3、重新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原工作或者调整岗位后不能胜任新岗位;只有在满足这样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才能以不胜任工作为由主张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还需要履行提前30日通知的程序义务,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