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版权是什么原因

法律援助

    一是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广电总局的合并,从行政管理上提供了便利。在国家鼓励文化产业大发展的趋势下,管理机构的合并必将从政府层面推动新闻出版与广电的融合,从而促进行业内部合作,减少审批环节,这为全版权运营提供了行政支持。
    二是出版集团上市融资,有扩大地盘对外扩张的需求。对于出版行业的上市公司来说,最重要最直接的扩张方式就是利用自身的核心资源,打造全版权运营的产业链,这就为全版权运营提供了动力支持。
    三是出版社最接近著作权人,在全版权运营方面具有一定的先天优势,可以将自身打造成一个版权资源中心,将影视行业、数字出版、版权输出等整合起来,在签下作者图书版权的同时,尽可能争取代理其作品的其他开发权利。如果运行顺畅,全版权运营将成为出版社扩展业务、增加盈利的新渠道,这为全版权运营提供了可行性支持。
    一、全版权运营的困难
    全版权运营在中国目前还未真正开展起来,主要是因为:
    版权意识的薄弱导致全版权运营的基础不牢。全版权运营的基础是版权的专一、清晰,而就中国的现状而言,作家重复授权现象很严重,出版行业的自律也有待加强。比如,往往存在一部作品在不同出版社同时出版的现象,甚至有的出版社明知其他出版社拥有专有出版权,仍然明目张胆地拿来出版,或包装成所谓文集出版;有的作者甚至认为同一部作品在多家出版社出版是受欢迎的标志,而不知道这已经违背了专有出版权的原则。
    授权不全导致全版权运营成为空谈。依照当前行业惯例,作者在授权图书出版时,往往不会同时将影视改编权、游戏改编权授权给出版社。同样,作者在授权影视、游戏版权的时候,也不会将出版印刷的权利交给影视公司和游戏公司。另外,就纸质出版来说,很少有一家出版社能完全代理一个作家的全部版权,这就容易造成所谓的全版权不全,更谈不上运营了。
    行业差异造成的隔膜,影响版权的横向拓展。相对于影视、游戏行业而言,出版行业的经济规模非常小——这种体量上的差异令双方在合作时往往出现不平等性,从而使最早获得作品授权的出版社在与影视公司和游戏公司合作方面缺乏积极性。
    版权经纪人制在中国还没有完全建立,缺少专门的代理机构和专业的运营人才成为目前最大的瓶颈。对于全版权运营来说,需要将出版、影视、游戏、教育等行业有效连接起来,这就要求有一批既掌握作者资源,又熟悉版权知识,同时还具备市场运营能力的专业的第三方代理机构来开展相关业务。
    二、什么是全版权
    著作权人可以将其13项著作财产权分别授权给不同公司运营,而如果将全部13项著作财产权都授权给一家公司,便可称之为全版权运营。
    全版权运营有一个好处,那就是可以产生类似于工厂大规模生产的集约效应,能够最大程度地开发作品的商业价值,比如迪士尼就是全版权运营。
    全版权运营的坏处是,著作权人将全部版权放在一个篮子里,此时版权运营商处于绝对的有利地位,如果没有完善的法律与行业监管,那么所谓的全版权运营很容易变成运营商收割版权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