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的版权保护期限是多长时间?

法律援助

    《著作权法》规定,作家的版权保护期包括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这些权利不受限制。公民的作品的发表权以及其他规定的权利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合作作品的保护期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律分析
    作家的版权保护期如下:
    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一条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拓展延伸
    作者版权保护期满后是否可以续展?
    根据国际版权法和各国的版权法规定,作者版权保护期满后通常无法续展。版权保护期限是根据法律规定的一段时间,一旦期限到达,版权将自动失效,作品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使用和复制该作品。在某些国家,作者可以选择将作品注册为版权延长作品,以延长版权保护期限。然而,这通常需要特定的申请和程序,并且并非所有国家都提供此类延长选项。因此,一般情况下,作者版权保护期满后无法续展,作品进入公共领域。请注意,这只是一般情况,并且具体规定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异。建议作者在版权保护期满前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结语
    根据《著作权法》及国际版权法规定,作者的版权保护期有一定限制。根据法律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受限制。对于公民的作品,发表权及其他特定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五十年。一旦版权保护期满,作品将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使用和复制。作者可根据国家规定选择申请版权延长作品,以延长版权保护期限,但需遵守特定申请和程序。具体规定因国家和地区而异,建议作者在版权保护期满前寻求专业律师的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二章 著作权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第二十条 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改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但美术、摄影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作者将未发表的美术、摄影作品的原件所有权转让给他人,受让人展览该原件不构成对作者发表权的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四章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第一节 图书、报刊的出版 第三十五条 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二章 著作权 第四节 权利的限制 第二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