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职级档次表

法律援助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可分为十级: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一级巡视员、十三级至八级)、厅局级副职(二级巡视员、十五级至十级)、县处级正职(二级调研员、十八级至十二级)、县处级副职(四级调研员、二十级至十四级)、乡科级正职(二级主任科员、二十二级至十六级)、乡科级副职(四级主任科员、二十四级至十八级)。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公务员职务、职级、级别表:
    1、专业技术类任职资格(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
    2、专业技术类(一级总监、二级总监、一级高级主管、二级高级主管、三级高级主管、四级高级主管、一级主管、二级主管、三级主管、四级主官、专业技术员)。
    3、行政执法类(督办、一级高级主办、二级高级主办、三级高级主办、四级高级主办、一级主办、二级主办、三级主办、四级主办、一级行政执法员、二级行政执法员)。
    4、综合管理类(正厅、副厅、副处、正科、副科、科员、办事员)。
    5、职级(一级巡查员、二级巡查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6、级别(十三级至八级、十五级至十级、十七级至十一级、十八级至十二级、十九级至十三级、二十级至十四级、二十一级至十五级、二十二级至十六级、二十三级至十七级、二十四级至十八级、二十六级至十八级、二十七级至十九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八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第十九条 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