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处理问题线索的时间限制

法律援助

    纪检监察机关应综合分析问题线索,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4类方式进行处置,且不得拖延和积压,应在一个月内提出处置意见并制定处置方案。
    法律分析
    一个月内。纪检监察机关应当结合问题线索所涉及地区、部门、单位总体情况,综合分析,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4类方式进行处置。线索处置不得拖延和积压,处置意见应当在收到问题线索之日起1个月内提出,并制定处置方案,履行审批手续。
    拓展延伸
    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处理时限的规定
    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处理时限的规定是确保问题线索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处理和解决的一项重要措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在接收问题线索后,应在一定时限内进行初步核实和调查取证,确保案件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同时,问题线索的处理时限也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措施。纪检监察机关在处理问题线索时限内,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调查取证、审理和作出决定,确保问题线索的及时处理,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结语
    在问题线索处理中,纪检监察机关应充分考虑地区、部门、单位情况,按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4类方式进行处置。处理时限不得拖延和积压,处置意见应在1个月内提出,并制定处置方案,履行审批手续。问题线索处理时限的规定是确保及时有效解决问题的重要措施,维护公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措施。纪检监察机关应严格按程序处理问题线索,确保及时处理,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第二十一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结合问题线索所涉及地区、部门、单位总体情况,综合分析,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4类方式进行处置。线索处置不得拖延和积压,处置意见应当在收到问题线索之日起1个月内提出,并制定处置方案,履行审批手续。
    第三十条承办部门应当在谈话结束或者收到函询回复后1个月内写出情况报告和处置意见,按程序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