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7+7隔离政策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14指的是进行14天集中隔离,第一个7指的是集中隔离完再进行7天居家隔离,第二个7指的是(一周内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出入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14+7天集中隔离,作为一种新的隔离方式,可以说是非常有效的。由于本次疫情具有潜伏期长、传播速度快、情况复杂等特点,有的病例做了多次核酸检测才显出阳性。有的地区检测六轮还有阳性病例出现。经过反复分析研判,如果机械地执行原来的十四天居家隔离标准,势必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给疫情防控带来隐患。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对所有隔离管控人员从封门隔离之日起一律实行“14+7”日的隔离管理。这既是对被隔离人员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更是对疫情进行严防严控的具体体现。对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
    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