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类型是什么意思

法律援助

    作品类型是指因作品形成的情况不同,各国的版权法根据版权归属具有特殊性的作品。
    作品类型分为:
    1、合作作品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作者共同创作的作品为合作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和大多数国家的惯例,如无相反协议,合作作品的版权由合作作者共有,版权的行使和因他人使用作品所得报酬的分配,由合作者协商解决。
    但是合作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的部分,其版权一般由创作该部分作品的作者保留和单独行使。
    2、编辑作品
    根据特定的目的,按特定的方式,将多种作品进行整理、 编排而形成的作品, 如报纸、期刊、百科全书、文集等。一般国家的版权法规定,编辑作品作为一个整体,其版权归编辑者或出版者所有,但编辑者或出版者行使版权时,不得损害编辑作品中各个作品的版权。
    3、委托作品
    作者根据委托合同为他人创作的作品。作者按委托人的要求创作某一具体作品,委托人按合同双方同意的标准和条件向作者支付报酬。英、美等国的版权法规定,如果合同双方没有相反的规定,委托作品的版权归委托人所有。
    4、职务作品
    领薪作者作为本职工作或工作任务创作的作品。在中国,根据惯例,职务作品,以机关、学校、研究所等单位名义发表, 版权归单位; 以作者个人名义发表,版权归作者个人,但作者所在单位为履行本单位的职能有权使用,可不征求同意和支付报酬。
    5、演绎作品
    对一部已有作品进行翻译、改编、整理而产生的作品。演绎作品是与原作相对而言的,如将一部小说改编成一个剧本,一部中文原著翻译成英文本,一首用一种乐器演奏的古典乐曲整理成用多种乐器演奏的通俗乐曲,后者便是前者的演绎作品。
    此外,还有多个作者合作创作、但版权属于法人或非法人团体的“法人作品”和“集体作品”。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