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视频制作中使用背景音乐是否违法?

法律援助

    在互联网时代,共享信息很普遍。如果在自己录制的视频中添加了别人的音乐,是否构成侵权?根据著作权法,免费发布的视频添加背景音乐属于合理使用,不需要著作权人许可或支付报酬,但需标明作者和作品信息,且不侵犯其他权利。如果视频收费或刊登广告以收取费用,则属于侵权行为,需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现在是互联网时代,很多信息都是共享的,如果是自己录制的视频添加了别人的音乐这样会构成侵权吗?添加背景音乐主要涉及著作权中的表演权,表演包括现场表演和机械表演两种。前者是指表演者向现场观众表现作品的行为,如演奏乐曲、演唱歌曲等;后者是指运用唱片、光盘等物质载体形式,向公众传播被记录下来的表演的行为,如商场、酒店、飞机、列车等公共场所播放背景音乐等。具体而言,拍摄视频后添加了背景音乐,属于机械表演的范畴。按照法律的规定,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属于对作品的合理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也就是说添加背景音乐以后的视频,公开发布等都是免费的,则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有收费,或者以刊登收费广告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则属于侵权行为,需要承担侵犯知识产权的法律责任。
    拓展延伸
    背景音乐的版权问题:使用音乐时需要考虑的法律规定
    背景音乐的版权问题涉及使用音乐时需要遵守的法律规定。在视频制作中使用背景音乐可能涉及到音乐的著作权和表演权等法律问题。根据版权法,使用他人的音乐作品需要获得合法的授权或许可,否则可能构成侵权行为。因此,在使用背景音乐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确认音乐是否受版权保护;其次,获取音乐的合法授权,可以是购买授权、使用免费版权音乐或者通过授权平台获取;最后,遵守授权协议中的规定,如在视频中注明音乐来源、作者等信息。遵守法律规定,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是确保视频制作合法合规的重要步骤。
    结语
    在互联网时代,信息共享普遍,但在使用他人音乐作品时需注意版权问题。添加背景音乐属于机械表演,免费且未刊登广告的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但需标明作者和作品信息,且不侵犯其他著作权。然而,如有收费或刊登广告等收取费用的行为,则属于侵权,需承担法律责任。使用背景音乐时,应确认版权、获得合法授权,并遵守授权协议规定,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确保视频制作合法合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