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音乐在视频制作中是否涉及侵权问题?

法律援助

    音乐作品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和邻接权。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复制权等,而邻接权是指作品传播者在传播作品时所享有的权利。添加背景音乐涉及到表演权,包括现场表演和机械表演。根据法律规定,对已发表的作品进行免费表演属于合理使用,但需注明作者和作品名称,并不侵犯其他著作权人的权利。
    法律分析
    一、要了解是否侵权,应该先知道音乐作品有哪些著作权?
    总体上讲,音乐作品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和邻接权。
    (一)著作权
    创作音乐作品的人是著作权人,包括词作者和曲作者。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音乐作品一旦创作出来,作者即享有著作权,不论是否已经发表;作者享有决定是否发表的权利。
    3、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4、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5、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6、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7、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8、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9、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10、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二)邻接权
    邻接权的字面意思是与著作权相邻的权利,实质上指作品传播者在传播作品时所享有的权利。邻接权的获得以著作权人的授权及对作品的再利用为前提。对音乐作品来说,邻接权人主要包括表演者和录音录像制作者,在音乐网络传播风靡的背景下,还应加上网络信息传播者。
    二、添加背景音乐主要涉及表演权
    表演包括现场表演和机械表演两种。前者是指表演者向现场观众表现作品的行为,如演奏乐曲、演唱歌曲等;后者是指运用唱片、光盘等物质载体形式,向公众传播被记录下来的表演的行为,如商场、酒店、飞机、列车等公共场所播放背景音乐等。
    具体而言,拍摄视频后添加了背景音乐,属于机械表演的范畴。按照法律的规定,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属于对作品的合理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结语
    了解音乐作品的著作权和邻接权对于判断侵权行为至关重要。著作权涵盖了发表权、署名权、复制权等多个方面,而邻接权则涉及表演者和录音录像制作者等。在添加背景音乐时,主要涉及到表演权,特别是机械表演。根据法律规定,免费表演已发表的作品,且未向公众收费且未支付报酬的情况下,可被视为合理使用,但需注明作者和作品信息,并不侵犯其他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二章 著作权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第十七条 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前款规定以外的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制作者享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视听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章 电影发行、放映 第三十一条 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二章 著作权 第三节 权利的保护期 第二十三条 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视听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