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是怎么发行的?
法律援助股票发行方式是指是公司通过何种途径发行股票。
股票的发行方式可分为如下两类:公开间接发行和不公开直接发行。
1、公开间接发行是指通过中介机构,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
2、不公开直接发行是指不公开对外发行股票,只向少数特定的对象直接发行,因而不需经中介机构承销。
第一,公开发行与不公开发行。公开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为筹集资金,通过证券经销商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公开发行也叫公募发行。公开发行的好处是,有利于股东队伍的扩大和产权的分散化,克服垄断和提高股票的适销性。不公开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内部职工和与公司有关的法人(发起人)发售股票。向公司内部职工发行股票也叫内部发行。向与公司有关的法人发行也叫私募发行。
第二,直接发衍和间接发行。直接发行是股份有限公司自己承担发行股票的责任和风险,而股票发行的代办者及证券的经销商只收取一定的手续费,而不承担股票发行的风险。间接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把股票委托给CFP理财投资银行、信托CFP理财投资公司、证券公司、股票经销商等CFP金融机构包销,包销者赚取差价收益,销售余额包下来等。而股份有限公司不负担风险。
第三,定向募集发行与社会募集发行。定向募集发行是指公司发行股票时,除发起人认购外,其余部分不向社会公众发行。并且应以股权证代替股票。定向募集发行,实际上就是指私募发行与内部发行,但有时也不完全相同。1994年7月之后,由于《公司法》的实施,已经取消了定向募集发行。社会募集发行是指公司发行股票除由发起人认购之外,其余部分向社会公众发行,社会募集发行就是公募发行。
第四,增资发行。增资发行是指已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在经过一定的时期后,为了扩充股本而发行新股票。增资发行分有偿增资和无偿增资。有偿增资可分为配股和向社会增发新股票。无偿增资就是指所谓的送股。无偿增资可分为积累转增资和红利转增资。
第五,平价发行、折价发行与溢价发行。平价发行,也叫等价发行或面值发行。是指按股票面值所确定的价格发行股票。折价发行。是指股票发行价格低于票面价值发行股票,是根据股票发行人与承销商之间的协议,将股票面额打一定的折扣之后发行。一般金司都不采用这种发行价格,因为它影响公司的形象和声誉,似乎公司经营不善或信誉较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二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
(一)公司章程;
(二)发起人协议;
(三)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
(四)招股说明书;
(五)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六)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