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报销吗
法律援助一、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报销。
只要该发票是合规发票,发票抬头是报销单位名称,发票内容是公司真实交易内容,项目填写真实准确,盖有清晰的对方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发票开具时间在报销期间内,都是可以报销的。开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公司在正常认证抵扣后,可以向税务局少交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款那一部分税款。而普通发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所以,企业采购原材料都需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是不可以报销的如下:
1、收到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只有购买方单位名称,没有纳税人识别号;
2、收到一张卷式增值税普通发票;
3、收到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
4、收到一份培训会议报销单;
5、去超市购物时,发票实际采购内容是月饼、水果等,但去服务中心开发票时,将发票内容开具为办公用品等;
6、向甲方购物,通过甲方介绍或同意甲方的安排,接受乙方开具发票;
7、没有购物,直接虚开发票。
三、信息填写不全或错误的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纳税人识别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_(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第一条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2、业务适用税率错误
增值税不同业务适用税率不同,收到适用税率错误的发票不得报销。
3、没有编码简称或简称错误
2018年1月1日及以后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要有“简称”且“简称”正确才合规。
4、备注栏未填写、填写项目不全或填写错误
发生下列业务,收到的发票必须填写备注栏,且备注栏信息必须正确。如收到租入不动产发票,不动产地址与实际地址不一致的,不得报销。
四、、加盖发票专用章不规范的发票:
1、盖章错误、模糊、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票应清晰加盖发票专用章,但值得注意的是,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新版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没有发票专用章,纳税人使用OFD阅读器打开发票,右键点击电子发票上的税务监制章,可进行查验。
2、印有旧版发票监制章的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1号)规定,2018年12月31日后旧版监制章的发票不能继续使用。____
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型,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省(区、市)税务局”字样。
五、收到第三方开具的发票:
接受第三方发票,经济交易过程中,不能保证资金流、票流和物流(劳务流)相互统一,则可能涉嫌虚开发票,若被税务部门认定为列支虚开发票,不能所得税税前扣除,不能增值税进项抵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