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事实行为
法律援助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的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一、分类
就民法而言,行为区分为民事行为和事实行为两大类。
二、与民事行为的区别
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不包括侵权行为、违约行为、无因管理行为等事实行为。
区别:
1、事实行为完全不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而民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
2、事实行为依法律规定直接产生法律后果,民事行为依据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效力;
3、事实行为只有在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发生法律规定的效果,民事行为的本质在于意思表示,而不在于事实构成;
4、事实行为的构成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民事行为以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为生效条件。
事实行为分别包括:无因管理行为、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以及侵权行为、违约行为、遗失物的拾得行为、埋藏物的发现行为等。
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的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1.行为效力分类:事实行为的后果是法定的,不存在效力上的分类;法律行为有4种效力类型,即有效的、无效的、可撤销的、效力待定的。
2.既然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件,按照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生效,那么法律行为的效力肯定受到表意人的行为能力(认识能力)的影响,但事实行为的效力不会受到该因素的影响。所以,不同行为能力的人从事同一类法律行为的效力可能是不同的,但从事同一类事实行为的后果肯定是相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