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温补贴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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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北京高温补贴时间是6-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
    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规定:
    1、通知中强调,强高温天气应停止室外作业,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根据部署,6月至8月,市安全监管局、卫生局、人力社保局、总工会还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区县和存在高温作业的用人单位贯彻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情况开展联合检查。
    2、通知中指出,根据去年6月我国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当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为强高温天气,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为中度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暂停12时至15时高温时段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为一般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4、在高温补贴方面,根据本市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5、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6、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
    7、同时,用人单位要做好对从事高温作业劳动者的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发放工作,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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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广州高温费,依然按照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在企业成本费列支,每人每月150元。
    1、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相关规定,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广东省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安排劳动者工作,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作,均需要发放高温津贴。所谓高温作业,是指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统称高温作业。
    2、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3、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未按照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如何维权?《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高温津贴发放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