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广告服务合同(设计、制作、发布)

法律援助

    网络广告服务合同(设计、制作、发布)甲方(运营商:电子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之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制作、发布网络广告,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网络广告发布位置:乙方网站
    二、网络广告发布尺寸:
    三、网络广告发布形式:静态动态
    四、网络广告发布时间:(月或天),即从广告发布之日起。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指派专人代表甲方全权负责此项网络广告发布工作;
    2、甲方为乙方提供网络广告的相关背景资料和数据;
    3、甲方对“初稿”提出审定意见;
    4、甲方对本网络广告内容负责,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否则,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5、乙方向甲方提交网络广告初稿1份及电子浏览文件1份;
    6、乙方根据甲方的审定意见进行修改,并向甲方提供发布稿及电子浏览文件;
    7、乙方取得甲方在发布稿上签字同意后在网上发布;
    8、乙方有权审查甲方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可要求甲方做出修改。
    六、责任免除:
    1、因自然条件(战争、机房停电)等导致乙方服务器不能正常运行;
    2、因政府行政行为导致乙方不能开放服务器;_
    3、因互联网灾难,中国、美国等互联网通讯提供商原因导致乙方服务器不能正常接入;
    4、因乙方操作平台及应用软件原因导致乙方服务器临时性不能正常运行;
    5、因乙方网站遭遇不法攻击导致服务器临时性不能正常运行。基于以上原因,导致乙方网站不能正常运行,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上和其它方式的责任。
    七、费用结算:
    2、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付清全部款项。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附件及合同文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