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变道的判定标准

法律援助

    连续变道的判定标准如下:
    1、未提前3秒打开转向灯;
    2、车身未拉直就继续变道;
    3、连续变更两条或两条以上车道。
    连续变道的方法如下:
    1、在距离不够长的情况下连续变道首先打开转向灯,观察(大于3秒)侧方情况安全后多动点方向(速度不要快,因为距离不够)大角度变道;
    2、变完第一条道后回正方向停车关闭转向灯然后再打开左转向灯,观察(大于10秒)侧方情况安全后同样多动点方向(速度不要快,因为距离不够)大角度变道;
    3、变完第二条道后回正方向停车关闭转向灯然后再打开左转向灯,观察(大于10秒)侧方情况安全后同样多动点方向(速度不要快,因为距离不够)大角度变道,变到第三条道后回正方向即可。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如下:
    1、警告,是指处罚机关对道路交通违章行为人的告诫,这种行政处罚带有教育性质,又具有强制的性质。警告处罚的作用在于指出违法行为的危害,促使行为人认识违章错误,不至再犯。警告是一种较轻的行政处罚,一般适用于初犯,同时其违法行为必须具有情节比较轻微、后果极小的条件;
    2、罚款。罚款是指限定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额货币的经济性处罚,具有强制性。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其执行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的具体处罚幅度内执行;
    3、暂扣机动车驾驶证。暂扣机动车驾驶证,是指将机动车驾驶人的驾驶证予以扣留,在一定期限内停止其机动车驾驶资格的处罚。这种处罚一般要比罚款严厉。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和其他处罚合并使用;
    4、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是取消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资格的处罚,属于非常严厉的处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和其他处罚合并使用;
    5、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处罚机关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短期强制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是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人,违法情节比较严重、造成严重影响或者严重危害后果的一种处罚。
    综上所述,连续变道是从一条车道直接变更的第三条车道,而不是按正确的走法,即从第一条车道变换到第二条,行驶一段距离后再变往第三条车道,两条以上包括两条,在道路上,看似不起眼的变道行为,却会影响其他机动车正常行驶,所以它具有一定的危险性,要防止连续变道行为,影响道路上的其他车辆,发生不必要的交通事故。连续变道是一项需要技巧和耐心的驾驶技能。在变道前一定要确保对后方车辆的观察,提前打开转向灯,并根据车速和实际情况调整变道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