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旅行社经营范围
法律援助(一)国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国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具体业务包括内容如下:
1、招徕我国旅游者在国内旅游,为其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及提供导游服务。
2、招徕外国旅游者来中国,华侨及港澳台通报归国及回内地旅游,为其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及提供导游等相关服务。
3、经国家旅游局批准,招徕、组织我国境内居民到外国和我国港澳台地区旅游,为其安排领队及委托接待服务。
4、经国家旅游局批准,招徕、组织我国境内居民到规定的与我国接壤的国家的边境地区旅游,为其安排领队及委托接待服务。
5、经批准,接受旅游者委托,为旅游者代办入境、出境及签证手续
6、为旅游者代购、代订国内外交通客票,提供行李服务。
7、其他经国家旅游局规定的旅游业务。
(二)国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1、招徕、组织我国大陆地区游客在国内旅游,为其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及提供导游等相关服务。
2、接受我国大陆地区游客委托,代购代订国内交通客票。
3、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地处边远地区的国内旅行社可以接待前往该地区的海外游客。
4、接受我国大陆地区游客委托为其便利托运行李领取行李等业务。
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即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一年的营业用房;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即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三)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条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