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的基本业务包括哪些?

法律援助

    我国旅行社的主要业务包括: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旅行社的营运项目通常包括了各种交通运输票券(例如机票、巴士票与船票),套装行程,旅行保险,旅行书籍等的销售,与国际旅行所需的证照(例如护照、签证)的咨询代办。最小的旅行社可能只有一人,最大的旅行社则全球都有分店。从旅行社衍生的职业有:领队、导游、票务员、签证专员、计调员(旅游操作)等。经营旅行社是必须要持有当局发出的有效牌照,并且必须是某指定旅行社商会的会员才能经营旅行团,进行带团旅行。
    注册旅行社需要什么条件
    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境内旅游;
    (二)出境旅游;
    (三)边境旅游;
    (四)入境旅游;
    (五)其他旅游业务。
    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提供的相关旅游服务,主要包括:
    (一)安排交通服务;
    (二)安排住宿服务;
    (三)安排餐饮服务;
    (四)安排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等服务;
    (五)导游、领队服务;
    (六)旅游咨询、旅游活动设计服务。
    旅行社还可以接受委托,提供下列旅游服务:
    (一)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代订交通客票、代订住宿和代办出境、入境、签证手续等;
    (二)接受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委托,为其差旅、考察、会议、展览等公务活动,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务;
    (三)接受企业委托,为其各类商务活动、奖励旅游等,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等事务;
    (四)其他旅游服务。
    前款所列出境、签证手续等服务,应当由具备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代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二十八条 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