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人才资格申请条件

法律援助

    申请条件:
    1.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A、B、C、D类标准并经人社部门认定;
    2.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在本市享受过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一、申请材料:
    1. 身份证
    2.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用人单位出具的《成都市人才安居申请表》
    4.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A、B、C、D类标准相关证明(学历、职称、职业资格等证书及获课题、成果奖等证明材料)
    5.劳动合同
    二、产业新城(工业园区)配套住房
    (一)适用对象
    产业新城(工业园区)就业的产业高技能人才。
    (二)申请条件
    1.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留学回国人员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或中级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并经人社部门认定;
    2.与所在产业新城(工业园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3. 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在本市享受过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三)申请材料
    1. 身份证
    2.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用人单位出具的《成都市人才安居申请表》
    4.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明或中级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明
    5.劳动合同
    三、申请审核流程
    1.申请人通过人才安居信息平台在线注册登记,填写身份、学历、职称、工作单位等相关信息,并上传前述要求的申请材料,进行在线申报,注册成功后方可提交人才安居申请。
    2.根据用人单位注册地和人才类别,系统自动分配至所在区(市)县人社部门和经信部门。人社部门对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的人才和产业高技能人才资格进行认定、确定人才类别以及对申请人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进行审核,经信部门对产业新城(工业园区)企业进行认定。人社部门建立与组织、科技、教育、文广新、民政及社科等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机制,组织、宣传、科技、教育、文广新、民政及社科等部门配合对所属人才进行资格和类别认定后,将相关数据和审核结果交由人社部门统一确定。资格认定时间为15个工作日,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资格认定时间从提交证明后计算。区(市)县组织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人才享受购房优惠政策进行审查。区(市)县房管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人才自有住房情况进行审查。各类人才也可持上述申请材料至所辖区(市)县房管部门进行申请,由区(市)县房管部门将其信息录入人才安居信息平台。
    3.经审核通过后的人才名单及相关情况由人才安居信息平台自动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由所在区(市)县房管部门汇总各部门审核情况确认人才安居资格。
    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第二条
    推进人才管理体制改革
    (四)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根据政社分开、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要求,强化政府人才宏观管理、政策法规制定、公共服务、监督保障等职能。推动人才管理部门简政放权,消除对用人主体的过度干预,建立政府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清理和规范人才招聘、评价、流动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
    (五)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中的主导作用,全面落实国有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用人自主权。创新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逐步实行备案制管理。改进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模式,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探索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制等分配办法。
    (六)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的人才管理服务体系。构建统一、开放的人才市场体系,完善人才供求、价格和竞争机制。深化人才公共服务机构改革。大力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鼓励发展高端人才猎头等专业化服务机构,放宽人才服务业准入限制。积极培育各类专业社会组织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培养、评价、流动、激励等职能。充分运用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技术,为用人主体和人才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扩大社会组织人才公共服务覆盖面。完善人才诚信体系,建立失信惩戒机制。
    (七)加强人才管理法制建设。研究制定促进人才开发及人力资源市场、人才评价、人才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完善外国人才来华工作、签证、居留和永久居留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人才工作条例。清理不合时宜的人才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