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钟三案件宣判结果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
广水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连某清、连某辉等被告人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滥伐林木罪、妨害作证罪等多项罪名,判处首要分子连某清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三万五千元;首要分子连某辉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二十万零五千元;其他集团成员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