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清两建是指
法律援助三清两建是指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关键,以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为重点,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回头看”为突破口,通过在所有行政村(社区)开展以“清资产、清‘村霸’、清矛,建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建强村民自治组织”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行动。
要强化系统思维,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打造一支正气、带头、用心的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解决好“谁来治理”的问题;紧扣乡村秩序建设中的重点难点,解决好“治理什么”的问题;坚持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解决好“如何治理”的问题。
要聚焦关键重点,一体推进清资产、清“村霸”、清矛盾,同步建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村民自治组织,确保市委部署落实见效。要严格落实责任,聚焦清资产,深入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回头看”,推动集体经济进入良性发展轨道;聚焦清“村霸”,集中开展“清霸灭痞”行动,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聚焦清矛盾,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攻坚”行动,分类化解各类矛盾和信访问题。
聚焦建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深化股份合作制改革,鼓励乡贤参与民主管理,推动共赢发展;聚焦建强村民自治组织,着力实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要扛牢政治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考评指导,充分激发基层创造力,以点带面有序推进,确保各项任务按期高质量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五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