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P贸易术语及和其他术语比较
法律援助CIP贸易术语即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按《通则》规定,cip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一)买卖双方基本义务的划分 按cip术语成交,卖方除负有与cpt术 CIP贸易术语即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按《通则》规定,cip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一)买卖双方基本义务的划分按cip术语成交,卖方除负有与cpt术语相同的义务外,还须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的保险,即卖方除应订立运输合同和支付通常的运费,还应负责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卖方将货物交给指定的承运人,即完成交货。(二)使用cip术语应注意的事项1.风险和保险问题按cip术语成交的合同,卖方要负责办理货运保险,并支付保险费,但货物从交货地点运往目的地的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买方承担。所以,卖方的投保仍属于代办性质。根据《通则》的解释,一般情况下,卖分要按双方协商确定的险别投保,如果双方未在合同中规定应投保的险别,则由卖方法惯例投保最低的险别,保险金额一般是在合同价格的基础上加成10%。即cif合同价款的l10%,并以合同货币投保。2.应合理确定价格与fca 相比,cip条件下卖方要承担较多的责任和费用。要负责办理从交货地至月的地的运输,承担有关运费;办理货运保险,并支付保险费。这些都反映在货价之中。所以,卖方对外报价时,要认真核算成本和价格。在核算时,应考虑运输距离、保险险别、各种运输方式和各类保险的收费情况,并要预计运价和保险费的变动趋势等方面问题。3.cip与cif的区别cip与cif有相似之处,它们的价格构成中都包括了通常的运费和约定的保险费,而且,按这两种术语成交的合同均属于装运合同。但cip和cif术语在交货地点、风险划分界限以及卖方承担的责任和费用方面又有其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cif适用于水上运输,交货地点在装运港,风险划分以装运港船舷为界,卖方负责租船订舱、支付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并且办理水上运输保险,支付保险费。而cip术语则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交货地点要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由双方约定,风险是在承运人控制货物时转移,卖方办理的保险,也不仅是水上运输险,还包括各种运输险。(三)fca、cpt、cip与fob、cfr、cif的比较fca、cpt和cip三种术语与fdb、cfr和cif三种术语买卖双方责任划分的基本原则是相同的,但又有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fob、cfr、cif三种术语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其承运人一般只限于船公司;而fca、cpt、cif三种术语适用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其承运人可以是船公司、铁路局、航空公司,也可以是安排多式联运的联合运输经营人。 CIP贸易术语即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按《通则》规定,cip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一)买卖双方基本义务的划分 按cip术语成交,卖方除负有与cpt术 2.交货和风险转移的地点不同fob、cfr、cif的交货地点均为装运港,风险均以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从卖方转移至买方。而fca、cpt、cip的交货地点,需视不同的运输方式和不同的约定而定,它可以是在卖方处所由承运人提供的运输工具上,也可以是在铁路、公路、航空、内河、海洋运输承运人或多式联运承运人的运输站或其他收货点。至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则于卖方将货物交由承运人保管时,即自卖方转移至买方。3.装卸费用负担不同按 fob、cfr、cif术语,卖方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但由于货物装船是一个连续作业,各港口的习惯做法又不尽一致,所以,在使用程租船运输的fob合同中,应明确装船费由何方负担,在cfr和cif合同中,则应明确卸货费由何方负担。而在fca、cpt、cip术语下,如涉及海洋运输,并使用程租船装运,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时所支付的运费(cpt、cip术语),或由买方支付的运费(fca术语),已包含了承运人接管货物后在装运港的装船费和目的港的卸货费。这样,在fca合同中的装货费的负担和在cpt、cip合同中的卸货费的负担问题均已明确。4.运输单据不同在fob、cfr、cif术语下,卖方一般应向买方提交已装船清洁提单。而在fca、cfr、cip术语下,卖方提交的运输单则视不同的运输方式而定。如在海运和内河运输方式下,卖方应提供可转让的提单,有时也可提供不可转让的海运单和内河运单;如在铁路、公路、航空运输或多式联运方式下,则应分别提供铁路运单、公路运单、航空运单或多式联运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