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的共同花费需要返还吗

法律援助

    

法律主观:
    


    恋爱期间的消费是不可以要求对方返还的。恋爱中的消费通常属于双方基于自愿进行的,分手后,那女一方要求对方返还的,对方有权拒绝。对于恋爱期间互相赠送的礼物属于赠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在赠与后,该赠与物的所有权即发生了转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