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户口迁入条件

法律援助

    清远户口迁入条件:
    1、夫妻投靠入户:
    夫妻分居两地或者夫妻一方为农业户口,而另一方属于非农业户口的,在清城区有固定住所的,夫妻一方可投靠入户;
    2、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60周岁以上的男性,女性55周岁以上,清城区子女有固定住所的,可申请投靠子女入户;
    3、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凡父母在清城区有户口的,在异地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或在校学生,允许投靠父入户;
    4、购买商品房入户:
    所购新建商品房已经有产权证的,人均居住面积20_的,购房者本人、夫、父和未婚子女可办理入户手续。
    清远户口迁入流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综上所述,清远户口迁入条件包括夫妻分居两地或者夫妻一方为农业户口,而另一方属于非农业户口的,在清城区有固定住所的,夫妻一方可投靠入户,所购新建商品房已经有产权证的,人均居住面积20_的,购房者本人、夫、父和未婚子女可办理入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