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调查报告内容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沅陵县县城安置点项目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2018年9月20日,沅陵县县城安置点项目一期一区,在3#栋楼面混凝土施工过程中,因天泵操作人员操作不当,导致一名作业人员受伤锁骨骨折。现将事故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概况
    事故发生地点:一期一区3#栋闷顶层施工现场
    事故发生时间:9月19日16时40分-9月19日17时00分
    二、事故经过
    2018年9月20日16时40分,一期一区宋超斌劳务队混凝土工人在3#栋闷顶层混凝土浇筑施工时,由于天泵司机操作不当,导致一名扶泵管人员被泵管冲击撞飞,受伤。我项目部现场施工人员和安全员分别第一时间通知了项目部相应区长、质安部部长以及项目部医务人员,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医务人员在现场初步检査鉴定,然后将伤员安全的从施工楼层运至楼层下并于17时00分送上救护车,前往医院检查治疗。
    三、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
    1、事故发生后,一期一区区长杨波、质安部部长赵飞雁、医务人员王锦第时间赶到现场,组织人员对伤员进行检查。2、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后,项目部组织天泵租赁单位对事故经过进行分析,并要求天泵租赁单位对现场天泵司机进行安全操作教育学习。
    四、事故伤亡人数及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该事故因处理及时,只一名工人受伤
    暂时无法估计这次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需等治疗完成后统计治疗费用
    五、事故发生的原因天泵司机操作不当。
    六、事故的性质
    经公司项目部调査及分析认定,该次事故属责任事故。
    七、整改措施
    (1)新入场工人第一时间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安全意识
    (2)对现场所有大型设备操作机配合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教育及相应安全
    操作规程教育。
    八、总结经验教训
    该事故发生后,项目部高度重视,一反三,认真汲取事故教训,要求各租
    赁单位及各劳务班组对安全生产进行专项整治,做到防微杜渐,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六章四十六条。此条例是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