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公约的主要内容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涉及的内容极其广泛,其中心内容是:建立关税同盟和农业共同市场,逐步协调经济和社会政策,实现商品、人员、服务和资本的自由流通。
    法律依据:
    《保护表演者、音像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罗马公约》 第五条 (一)只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缔约各国应当给予唱片制作者以国民待遇:(甲)唱片制作者是另一个缔约国的国民(国民标准);(乙)首次录音是在另一个缔约国制作的(录制标准);(丙)唱片是在另一个缔约国首次发行的(发行标准);(二)如果某种唱片是在某一非缔约国首次发行的,但在首次发行后三十天内也在某一缔约国发行(同时发行),则该唱片应当认为是在该缔约国首次发行。(三)任何缔约国,通过向联合国秘书长递交通知书的办法,可以声明它将不执行发行标准,或者不执行录制标准。此类通知书可以在批准、接受或参加本公约的时候递交,也可以在此后任何时间递交,在后一种情况下,通知书应当于递交六个月之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