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和停止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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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中止是指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现的情形或者双方临时达成一致意见,暂时停止履行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今后影响中止的情形消灭后或者按照临时意见可启动履行合同。合同终止即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停止,不再继续履行。合同终止和合同中止的区别是什么,在司法实践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合同的终止区别于合同的转移以及合同的中止。
    1、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同于合同的转移。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内容客观上不复存在,它已经不须再履行或者无法再履行;而合同的转移只是合同主体的变化,它仍然须履行,而且应当继续履行。所以,合同的转移并不导致合同的权利义务的终止。
    2、合同的终止也不同于合同的中止。合同的中止是指合同的效力因某种原因的发生而暂时停止,而合同的终止为合同效力的完全终结。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 执行终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 执行中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