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管瘤保险出现继往病史是否会影响保险公司的声誉?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根据合同条款承担赔偿责任,但血管瘤被认为是一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可能会对申请人的继往病史进行审查,影响保险公司的声誉。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按照约定支付保险金。”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该保险公司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未如实告知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3.《保险经纪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保险经纪人应当认真审核保险合同的内容、保险标的以及被保险人的情况,对于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应当向被保险人进行提示和告知。”
因此,保险公司在赔偿血管瘤保险案件时,有权根据合同条款对申请人的继往病史进行审查。但是,保险公司应当尊重被保险人的隐私权,遵守保密原则,不得泄露其个人信息,否则可能会损害其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