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牺牲和烈士的区别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烈士属于因公牺牲者中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者。因公殉职,是在履行职务时牺牲、死亡。包括行政人员、公司职员、集体单位工作人员等。简单说是指履行职务时死亡。因公殉职包含的范围则相对广泛,是指国家公务人员在公职期间因公死亡,如在出差途中发生车祸死亡。因公牺牲。为了正义的目的舍弃自己的生命,称之为牺牲。因公牺牲,就是为保卫或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慷慨赴死献出生命的行为。牺牲,场面壮烈而凝重,且有献身者的主观性,按照牺牲一词原意,主观性是非常重要的。在我国,“因公牺牲”者,按国务院颁发的《烈士褒扬条例》规定,因公牺牲符合第八条规定的情形者,将被评定为“烈士”,一俟获得此称号,牺牲者将依法享受相应的政治和经济待遇。不符合烈士评定条件,属于因公牺牲情形的,享受因公牺牲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公民牺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烈士:(一)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二)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三)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四)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五)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