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调查推销员并找回被骗商品?
法律援助买东西被骗的处理办法如下:1、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2、到工商局投诉;3、若个人被骗金额超过2000元及以上,可以打110报警或到附近派局所报案。在六十日内,消费者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进行组织调解。并告知当事人调解的时间、地点、调解人员等,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作调解书并归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你好,我被骗去连锁销售,这钱能要回来吗?
一、连锁经营被骗怎么要回钱1、连锁经营被骗要回钱的办法如下:(1)如果受害者有足够的证据证实加盟商骗钱,可以去当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投诉;(2)也可以去当地派出所进行立案,以追回自己被骗的钱。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所得、违禁品、犯罪所用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二、如果加盟连锁诈骗怎么维权1、 招商的虚假宣传证据保留 ;2、 调查各项经营许可证,取证违法经营;3、 合同、转账证据保留 ;4、停止一切投资并起诉 ;5、 联合加盟商起诉。
小孩去商店买东西吃,被商家的猫抓伤了,他们不愿意承认医药费
被人打伤了对方不承担医疗费的,当事人可以向侵权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民事判决书或裁定书要求对方赔偿,此时不赔偿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另一方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五十二条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你好,我被骗了,对方服务的旗号骗了我20万,现在法人不是他,我该怎么办?
法律分析:被骗当法人的可以报警,也可以考虑协商解决或诉讼解决。被骗当了公司法人,首先要证明当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取得身份证明的。所以在处理之前,要将对方虚构事实和你自己不知情的证据收集好,否则的空口无凭,别人也难以相信。在被骗取身份当法人的事情上,有很多都是亲朋好友或者认识的熟人,在碍于情面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平和的方式解决,告诉对方你不愿意,让他立即变更法人,并且承诺此前的任何行为无须负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你好,我被骗了,骗我的人说要起诉我
遭遇诈骗应该及时选择报警,公安机关会依法侦查,是不是符合诈骗犯罪应该根据公安机关的侦查结果来判断。同时,既然是被骗,那么如果对方起诉,就积极应诉。然后写好答辩状,并在答辩状中举证。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送达起诉状和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你好,老人被洗脑骗买几万块的东西怎么办?
法律分析:1、老人买东西被骗可以选择向网络警察报警或当地派出所报警、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向工商部门举报、向媒体求助、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等多种途径。2、老人买东西被骗可以向食药监管部门举报,利用会议、网络非法营销保健食品,给食品、保健品变换包装、涂改生产日期以次充好,消费者一旦发现这些违法行为,可拨打12331电话举报。3、老人买东西被骗可以依法要求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该内容由 苏湖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