臭氧污染防治措施

法律援助

    纳入标准开展监测,是臭氧污染防治的第一步。减少来源,控制前体物排放。臭氧是典型的二次污染物,控制其前体物排放是治理的关键。臭氧的前体物主要是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而这两种污染物同样也是二次细颗粒物的前体物。因此,有效控制这两项前体物的排放不仅对控制臭氧污染非常重要,对防治PM2.5同样重要。此外,臭氧的产生与地区性的交通运输、石化行业和燃煤锅炉等工业生产污染源的排放特征,以及地形和气象条件也密切相关。
    一、水污染防治措施有哪些
    水污染防治措施有以下:
    1、对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实行风险管理,制定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
    2、不得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性液体、碱性液体或者剧毒废液;
    3、不得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4、含病原体的污水应当经过消毒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后,方可排放。
    一、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的原则具体如下:
    1、以预防为主,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
    2、防治结合,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
    3、综合治理,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
    二、水污染防治的特点具体如下:
    1、提高用水效率;
    2、科学保护水资源;
    3、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4、调整产业结构;
    5、优化空间布局。
    总之,禁止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杜绝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任意排放,规定排放标准。将同行业废水集中处理,以减少污染源的数目,便于管理。
    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加油站在卸油、储存、加油过程中油气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加油站排放水污染物、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国家鼓励、支持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品的生产和使用,逐步减少直至停止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和使用。国家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使用、进出口实行总量控制和配额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