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于臭氧治疗的规定 -法律知识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臭氧治疗技术是利用臭氧发生器生成特定浓度的臭氧,经过一定处理后输出作用于患处,以达到治疗疾病的目的。应满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分类管理。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
    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四条 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第一类是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第二类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第三类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评价医疗器械风险程度,应当考虑医疗器械的预期目的、结构特征、使用方法等因素。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医疗器械的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并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情况,及时对医疗器械的风险变化进行分析、评价,对分类目录进行调整。制定、调整分类目录,应当充分听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以及使用单位、行业组织的意见,并参考国际医疗器械分类实践。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
    第九条 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和申请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产品风险分析资料;
    (二)产品技术要求;
    (三)产品检验报告;
    (四)临床评价资料;
    (五)产品说明书及标签样稿;
    (六)与产品研制、生产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七)证明产品安全、有效所需的其他资料。
    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