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等级划分标准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
根据2017年3月1号颁布实施的《建筑材料及其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06)规定,防火等级标准分为7个等级,它们分别是A1等级、A2等级、B等级、C等级、D等级、E等级和F等级。防火等级主要是说建筑保温材料,分为A级不燃型,B1级难燃型,B2级可燃型,也称阻燃型,B3级易燃型;为新旧标准顺利对接,公安部[2007]182号文对新老规范燃烧性能标准分级作出说明:新标准A1、A2级对应于旧标准的A级,新标准B、C级对应于旧标准的B1级,新标准D、E级对应于旧标准B2级;防火等级分为A1、A2、B、C、D、E、F或A1fl、A2fl、Bfl、Cfl、Dfl、Efl、Ffl七个级别;对材料燃烧性能级别的划分由A级(匀质材料)、A级(复合夹芯材料)、B1、B2和B3五个级别改为A1、A2、B、C、D、E、F或A1fl、A2fl、Bfl、Cfl、Dfl、Efl、Ffl七个级别。建筑构件达到耐火极限有三个条件,即:01:失去支持能力;02:失去完整性;03:失去隔火作用;只要三个条件中达到任一个条件,就确定其达到其耐火极限了。所谓建筑构件是指建筑物的墙体、基础、梁、柱、楼板、楼梯、吊顶等一系列基本组成构件;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取决于组成该建筑物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一级最高,耐火能力最强;四级最低,耐火能力最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第十五条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三、四级。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物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5.1.1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