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系列文章的好处和注意事项是什么,如何写好系列文章
法律援助夜,九点半,徒儿来信息,已看完《致HR新人》三篇文章,三点意见:
1.师父有违一贯作风,这次阐述得很直白详细,以前都要求自己悟;
2.关于书写能力篇,难以看懂,希望听讲解;
3.自己也曾迷失于性格和专业,深感师父有必要对此进行强调。
徒儿向来很有悟性,对于这三点意见,我完全是赞同的。
夜,十点,朋友来信息,已阅文章,质疑:在三茅你不写专业文章,写这些个基本能力、书写能力,会有人看吗?能看得进去吗?
我问:你看进去了吗?
朋友答:我看得进去,但你又不是不懂专业,为何不去写专业呢?你写这些无人问津啊!
想不到我写的三篇文章,在三茅没啥反应,却先在自己的圈子里引来一些不同的意见和看法。
其实,我并不急于写专业文章,比我专业的大有人在。按照计划,在《致HR新人》系列的下半部分,写的全部是专业内容。现在不着急写,因为没到写的时候。
进入HR领域以来,我一直闭门造车,少与外界接触。我觉得自己只不过是HR领域的一个无名小卒,冷暖自知。然而,在思益群的那一年里,与大家相识相知,我才开始清楚HR领域目前的处境,也渐渐明白问题所在。
或缺综合能力,或缺专业知识,少有能将两者较好结合起来的。也因此,很多在我看来易如反掌的问题,小伙伴们处理起来很吃力。也经历过多次,大家问我专业问题,我一二三答完,但问我方案该怎么写、老板该如何说服、业务部门该怎么沟通,我一听就头痛;与人沟通相处,情况瞬息万变,并没有可以直接套用的公式,我真不知道该如何回答。
因此,在线下相聚的时候,更多的是提醒小伙伴们如何去思考问题,如何提升自己的综合能力和个人魄力。至于专业,那是小事,至少目前的中国企业,真正要用到高大上的HR专业理论的,还真是少,又何必急于学这些高大上理论呢?况且,现在各种书籍成堆,要用就查,无需去死记硬背;问题关键在于,这些专业理论,你真有能力用起来么?你真有能力推动实施么?你真有能力说服老板和同事么?你真有能力应对过程出现的各种问题么?
初入HR领域,我曾经也崇尚专业知识,学到点啥都特别开心,急于拿来用。但一用多半是一滩浑水。如一个学了很多武功招式的年轻人,内力全无,也只能算是花拳绣腿,毫无实用之处。记得还在读大学的时候,舅舅就经常告诫我:读书学专业固然重要,但比学专业更重要的是为人处事和基本功,毕业以后,专业能用上30%就不错了,但为人处事和基本功,却将使你受益一生。
因此,到了不惑之年,我明白了必须坚持内外兼修,如果为了学HR专业知识而轻视甚至放弃基本能力训练,得不偿失,会越走越迷茫。作为HR,我们接触最多的是人,以及关系到每个人切身利益的事;人是复杂的、多变的,如果没有扎实的基本能力,我们如何去驾驭这些复杂的局面?学做事,先学做人,学做人学什么?那就是人的基本能力,如观察、表达、适应、决策、应变、包容、沟通、自我保护等。
可能会有人说:一休,你说多、说重了,没那么复杂。
如果在以前,我会觉得没关系,那就不说了。然而这次不行,我想坚持自己的观点,我希望尊重自己的内心。我不能要求大家接受我所说的,但我觉得应该对信任我的小伙伴们负责。只是有些困惑,到底该如何把自己想要说的写出来呢?
于是,不得不停下来想想,这确实是个问题。
后记:夜,十一点,梳洗完毕。一支笔、两张纸、二十分钟,我写完了这篇小文章。文章是很快就写完了,但却引发自己不停思考。我为什么要写这个系列文章?难道就是因为一个承诺?我该怎么写?……想着想着,睡着了……
(凌乱的手稿,2017年1月16日)
关于拘留时间问题
关于拘留时间的问题,《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缉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关于调解书执行期限问题
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关于驱逐出境的问题
驱逐出境适用问题是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驱逐出境是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境的刑罚方法,由于驱逐出境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故符合附加刑的基本特征。
关于行政处罚立案问题
立案的期限包括两种时限:
一、一般情况来下,7个工作日。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投诉、申诉、举报和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的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二、特殊情况下,15个工作日。即在线索材料所涉及的情况复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难以在7日内确定是否立案的情况下,可以延长至15个工作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聚众淫乱是个什么罪
聚众淫乱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集男女多人集体进行淫乱的行为。构成此罪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该内容由 孙衡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