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将军衔为什么取消了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没有战争,没有战功,没有人能担得起那么高的荣誉。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
    第七条 军官军衔设下列三等十级:
    (一)将官:上将、中将、少将;
    (二)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三)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第八条 军官军衔依照下列规定区分:
    (一)军事、政治、后勤军官: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海军、空军军官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
    (二)专业技术军官: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在军衔前冠以“专业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