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属于

法律援助

    

法律主观:
    


    著作权法上的计算机软件:是指软件的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的软件。且前述软件一般不包括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
    

法律客观: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七条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办理软件登记应当缴纳费用。软件登记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第九条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无相反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