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探视权遭受阻碍时,如何确定其法律地位?

法律援助

    如果无法行使探视权,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探视权的主体为未抚养孩子的一方,另一方有协助义务;阻碍探视权为违法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离婚后未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的权利,时间和方式由当事人协议或由法院判决;如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可依法中止探望,但事由消失后应恢复。如果行使探视权遇到阻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探视权的正常行使。一般来说,行使探视权的主体属于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当事人,另一方则负有协助行使探视权的义务。如果另一方阻碍了探视权的行使,这将构成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和时间应由当事人协议,如果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原因消失后,应恢复探望。《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