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照明灯的规定有哪些

法律援助

    一、小区照明灯的规定有哪些
    1、小区照明灯的规定如下:
    (1)本着节约用电,合理用电的精神,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要求公司的每位员工树立敬业爱岗精神从自我做起,把公司的照明用电管好、用好,做到随手关灯的良好习惯;
    (2)各项目管理处管辖的路灯,围墙照明及景观灯,应有统一的开关时间表,避免小区路灯开灯不统一,影响小区整体照明,定时开关,夏天、冬天分别暂定为:冬季17时至次日6时,夏季19时至次日5时。
    2、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四十五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七条
    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管理规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二、物业管理程序是什么
    1、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2、验收接管物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以后,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成立接管验收小组,对物业的共同部门和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办理接管手续;
    3、履行服务合同:物业管理企业也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服务项目;
    4、终止合同,做好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