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路灯照明时间
法律援助晚上灯光扰民时间规定是按照我国扰民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扰民的时间为晚上的10点到早上的6点。不管是灯光还是噪音,只要打扰到了居民的正常休息,都可以到有关部门进行投诉。
晚上扰民该向哪里投诉
1、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如果投诉属实,由该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2、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一类生活区域夜测50分贝以上,二类生活区域夜测65分贝以上,只要超过晚上22点或至次日早6点的就是扰民了,属于噪音污染。根据国家规定,在居民区内,户外允许噪音级昼间为50分贝,夜间为40分贝;
3、不同的噪声归不同的部门管,市民一旦找不对职能部门,就可能会多跑冤枉路,投诉的问题也得不到及时解决。
路灯是使用在公路上或者城市里的小区给夜间行驶的路人和车辆,提供必要的具有照明作用的照明设备,它必须需要道路灯配合光亮,才能满足合理的使用,但是光源需要照亮,必须具有很长的寿命,可以长久的使用,才能满足人们的使用。
路灯要注意眩光
路灯要合理运用光能,避免眩光。其所发出的光线要沿请求的角度映照,落到路面上呈指定的图形,光线散布平均,路面亮度大,且眩光小。为减少眩光,可在最大光强上方予以配光控制。依据道路断面方式、宽度、车辆和行人的状况,道路灯可采用在道路两侧对称布置、两侧交织布置、一侧布置和路中央悬挂布置等方式。普通说来,宽度超越20米的道路、迎宾道路,可思索两侧对称布置;道路宽度超越15米的,可思索两侧交织布置;较窄的道路可用一侧布置。 现在的、还具备了节能、低碳环保的要求,是未来发展的主要方向。
路灯对环境和安全的作用
路灯还可以改变人们的心情,提高人的情绪,并且能够改变人的观念,创造一个明暗相间的调色板般的夜晚。白天,路灯可以点缀城市风景;夜晚,路灯既能提供必要的照明及生活便利,增加居民安全感,又能突显城市亮点,演绎亮丽风格,以至于沿用至今,已经发展为成熟的产业链。
法律依据
《长治市城市照明管理条例》
第十条 城市照明设施的设置应当遵守下列城市照明建设要求:
(一)符合光污染控制标准,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二)符合市容、交通和消防安全要求;
(三)符合建(构)筑物原有风格和结构安全要求,具有历史纪念意义的建(构)筑物,严禁使用大型泛光灯,避免破坏夜景整体景观;
(四)城市功能照明设施的灯光不得直射居住建筑物窗户,因特殊情况与居住建筑物窗户距离较近的,应当采取遮光措施;
(五)鼓励城市主要道路、景观河道两侧的单位和住宅实施内透照明,城市照明专项规划规定应当设置内透照明的区域,建筑物应当按照要求合理设置内透亮灯;
(六)在文物建筑物周边安装照明设施的,应当遵循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七)灯具造型和灯光照明效果不得与道路交通、航空、铁路等特殊用途信号相同或者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