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承包范围一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可承担各类环保工程的施工。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承包范围二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工程的施工:单池容积600立方米及以下禽、畜粪便沼气工程;单池容积800立方米及以下厌氧生化处理池工程;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火电机组燃煤烟气脱硫工程;40吨及以下工业及集中供热燃煤锅炉烟气脱硫工程;中型工业项目(含核工业)噪声、有害气体、粉尘、污水、工业废料的综合处理工程;二等甲ji及以下等级医院医疗污水处理工程。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承包范围三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工程的施工:单池容积300立方米及以下禽、畜粪便沼气工程;单池容积400立方米及以下厌氧生化处理池工程;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下火电机组燃煤烟气脱硫工程;20吨及以下工业及集中供热燃煤锅炉烟气脱硫工程;小型工业项目噪声、有害气体、粉尘、污水、工业废料的综合处理工程;一等甲ji及以下等级医院医疗污水处理工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二十九条 国家对水工程建设移民实行开发性移民的方针,按照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原则,妥善安排移民的生产和生活,保护移民的合法权益。移民安置应当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安置地区的环境容量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因地制宜,编制移民安置规划,经依法批准后,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所需移民经费列入工程建设投资计划。